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以及對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的考慮,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服務機構,是指接受客戶委托,記錄交易和處理相關數(shù)據(jù),或為客戶執(zhí)行交易并履行經管責任的機構。
本準則所稱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是指接受服務機構委托,提供鑒證服務的注冊會計師。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對其內部控制的影響,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第二章 注冊會計師考慮的內容
第五條 服務機構可能制定和執(zhí)行影響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政策與程序,但這些政策與程序在實體和運行上與被審計單位相分離。
如果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限于記錄交易和處理相關數(shù)據(jù),且被審計單位保留交易授權,并履行經管責任,被審計單位可能有能力在服務機構內執(zhí)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
如果服務機構執(zhí)行被審計單位的交易,并履行經管責任,被審計單位可能認為有必要信賴服務機構的政策和程序。
第六條 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服務機構活動對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性以及與審計的相關性。
在執(zhí)行前款規(guī)定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了解下列事項:
(一)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的性質;
(二)被審計單位與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的關系;
。ㄈ┍粚徲媶挝粌炔靠刂婆c服務機構相關系統(tǒng)的相互影響程度;
(四)與服務機構活動相關的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包括應用于由服務機構處理的交易的控制,被審計單位如何識別和管理與使用服務機構相關的風險等;
(五)服務機構的能力和財務實力,包括服務機構經營失敗對被審計單位可能造成的影響;
。┯脩羰謨院图夹g手冊等反映的有關服務機構的信息;
(七)可獲得的與服務機構信息系統(tǒng)相關的控制的信息。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內部審計人員或監(jiān)管機構等第三方的報告,以獲取服務機構內部控制設計、執(zhí)行和運行有效性的信息。
如果擬利用服務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X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了解的結果可能使其認為,服務機構的控制不會影響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不必再考慮本準則后續(xù)條款的要求。
第九條 如果認為服務機構的活動對被審計單位具有重大影響,并且與審計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包括內部控制,以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
第十條 如果了解的結果不夠充分,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是否需要提請服務機構要求其注冊會計師實施此類風險評估程序以提供必要信息,或考慮是否需要訪問服務機構以獲取信息。
如果擬訪問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可以建議被審計單位要求服務機構允許注冊會計師獲取必要信息。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通過閱讀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可能能夠充分了解受服務機構影響的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
在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對受到服務機構內部控制影響的認定,注冊會計師也可能使用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
如果使用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詢問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承擔特定業(yè)務的專業(yè)勝任能力。
第十二條 如果風險評估結果預期服務機構的控制運行有效,或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能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以獲取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jù)。
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取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jù):
。ㄒ唬y試被審計單位對服務機構活動的控制;
。ǘ┇@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對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出具的報告;
。ㄈ┰L問服務機構并實施控制測試。
第三章 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
第十三條 在使用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其性質和內容。
第十四條 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通常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一)內部控制設計與執(zhí)行的報告;
。ǘ﹥炔靠刂圃O計、執(zhí)行和運行有效性的報告。
第十五條 內部控制設計與執(zhí)行的報告包括通常由服務機構管理層對服務機構內部控制的描述,以及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意見。
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意見包括:
。ㄒ唬┕芾韺訉炔靠刂频拿枋鍪菧蚀_的;
。ǘ閷崿F(xiàn)既定目標,內部控制在設計上是合理的;
。ㄈ﹥炔靠刂埔训玫綀(zhí)行。
第十六條 內部控制的設計、執(zhí)行和運行有效性的報告包括通常由服務機構管理層對服務機構內部控制的描述,以及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意見。
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發(fā)表的意見包括:
。ㄒ唬┕芾韺訉炔靠刂频拿枋鍪菧蚀_的;
。ǘ閷崿F(xiàn)既定目標,內部控制在設計上是合理的;
。ㄈ﹥炔靠刂埔训玫綀(zhí)行;
。ㄋ模┗诳刂茰y試結果,內部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除了對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發(fā)表意見外,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在報告中說明所實施的控制測試及其結果。
第十七條 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通常對報告的使用作出限制,報告的使用者主要包括管理層、服務機構及其客戶以及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實施工作的范圍,并評價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報告的有用性和適當性。
第十九條 盡管內部控制設計與執(zhí)行的報告可能有助于注冊會計師了解服務機構的內部控制,但注冊會計師不應將其作為服務機構控制運行有效性的證據(jù)。
第二十條 內部控制設計、執(zhí)行和運行有效性的報告可以提供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jù)。
如果將內部控制設計、執(zhí)行和運行有效性的報告作為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證據(jù),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實施的控制測試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及相關認定有關,以及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實施的控制測試及其結果是否適當。
在考慮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實施的控制測試及其結果是否適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重點考慮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控制測試涵蓋的期間,以及實施這些控制測試以來的時間間隔。
第二十一條 對與審計相關的控制測試及其結果,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這些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是否能提供有關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支持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第二十二條 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可能接受委托,實施對被審計單位注冊會計師有用的實質性審計程序。此類業(yè)務約定可能涉及實施由被審計單位及其注冊會計師、服務機構及其注冊會計師商定的程序。
第二十三條 當使用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時,注冊會計師不應在其為被審計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提及服務機構注冊會計師的報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yè)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準則自200X年X月X日起施行。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X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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